任职要求:
1. 具备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重大质量工程项目的人员等相当层次的人才。
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福利待遇:
1. 引进待遇(万元):具体待遇根据业绩成果和水平实行一人一议,可在上述待遇标准基础上浮动,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相关引进待遇可以面议。
2. 优惠政策:
1. 低职高聘:博士进校后聘用至讲师九级岗,可享受三年讲师八级岗待遇,经学校认定为业绩成果突出的博士、博士后人员,可享受三年副教授七级岗待遇,三年后按照实际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享受待遇。特别优秀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具体面议。
2. 过渡性住房:引进人员在未入住商品房前,可以租用校内周转房(使用时间不超过两年),或者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租房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3. 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21万元政府类人才引进补贴及购房公积金3倍贷款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