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领军人才:两院院士、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或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在某一临床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专业理论和诊疗技术有较高造诣,并被同行所公认的高层次专科人才;或取得国内外公认杰出成就的知名学者等,处于专业前沿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统筹学科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2. 学科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②具有国内三甲医院工作10年以上经历,在科室担任科室副主任或学科带头人,并在本学科领域作出卓越成绩,达到国内一流学科方向带头人水平的优秀人才;③在某一临床学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能,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和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的卫生类正高级技术人才;④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医学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科领域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达到国内一流学科方向带头人水平的优秀人才。
3. 学科优秀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5年及以上国内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在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和临床技能,所在学科(专科)在国内或省内有明显发展优势,具有良好发展潜力;②具有海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两年以上的博士后或相关研究工作经历的青年人才,同时应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已经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在本专业重要刊物上发表具影响力的论文,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4. 博士人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0岁)。
5. 学科实用性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德才兼备,临床经验丰富;经评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福利待遇:
1. 领军人才: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特聘等多种形式;薪资待遇一事一议。
2. 学科带头人:采取全职引进形式,给予事业单位编制;可安排匹配的行政职务;实行年薪制,年薪不低于60万,或参照医院同层次人员待遇;安家费不低于60万元;科研启动金不低于40万、提供实验平台、配科研助理,在研究生招生指标上向其倾斜;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问题。
3. 学科优秀人才:采取全职引进形式,给予事业单位编制;酌情安排匹配的行政职务;实行年薪制,年薪不低于50万,或参照医院同层次人员待遇;安家费不低于50万;科研启动金不低于30万,在研究生招生指标上向其倾斜,提供实验平台,特别优秀者配备科研助理;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问题。
4. 博士人才:采取全职引进形式,给予事业单位编制;安家费不低于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 - 30万;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问题。薪资待遇可按以下三种方式执行:博士A类:薪酬制度按照南昌市第一医院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实施(年薪30 - 50万);博士B类:薪酬实行年薪制,业绩优秀者年薪不低于40万元;博士C类: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医院人员总量管理,享受医院博士津贴每月不低于1000元。
5. 学科实用性人才: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医院人员总量管理。
6. 符合江西省人才支持政策者可享受江西省人才支持政策,推荐申报江西省“赣鄱英才计划”人才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进入考察环节),入选可享受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和生活补贴。
7. 享受南昌市新“人才十条”政策;享受市校合作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