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应聘人员年龄应为28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4. 专业不限,应聘人员应为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最后学历学位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校毕业生还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国(境)内毕业的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 在校期间,应具有以下经历之一,且不少于一年:(1)具有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2)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具有省级学联或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干部经历;(3)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具有二级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或部门负责人工作经历;或具有一年以上党支部支委成员或二级学院团总支委员工作经历;(4)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具有班级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作经历;(5)具有大学生应征入伍经历或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经历。
8. 须在我校长安校区工作并入住学生公寓。
9. 不得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福利待遇:
1. 学校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招聘完成后,由学校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及用人需求统筹安排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