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医药及相关学科教育背景,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符合招收条件及招收计划要求的202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具有博士学位的非在职人员。2. 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学风优良,身体健康。3.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4. 原则上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进站时未提交学位证的,进站半年内应将本人的博士学位证书原件交博管办验证,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原件的,做退站处理。5. 能够保证有充足时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6. 学术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英文论文1篇;或在《中医药中文科技核心期刊分级目录》T1区/本学科领域CSCD源期刊/CSSCI源期刊(含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2)以第一作者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3)在本学科领域科学研究中具有独特见解,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4)作为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且成果转化金额达30万元及以上。7. 如年龄超过35周岁且在40周岁以内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同级别奖学金。(2)现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部省级及以上级别项目。(3)获得部省级及以上级别奖励。(4)获得国际知名院校博士学位的外籍人员。(5)具备合作导师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所急需的研究能力。8. 学科交叉。本校毕业的博士,原则上申请进站学科需与博士一级学科不同;如申请进入同一学科,招收名额等限制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9. 在站期间,需参加开题、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具体工作,详见《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5]35号)》。
福利待遇:1. 职工待遇:(1)在站期间,享受学校职工待遇,博士后在站时间计算工作年限。(2)在站期间,可以参加职称评审。(3)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2. 福利薪酬:(1)专职博士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低于13万/年。(2)师资博士后,享受年薪制(税前,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A档:30万/年;B档:25万/年;C档:20万/年。(3)卓越博士后:A类:12万;B类:7.2万;C类:4.8万(按24个月发放,在站期间,按月发放;出站后,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4)科研启动经费:师资博士后10万元(社会科学类5万元);其他博士后:2万元。3. 叠加资助经费:在站期间,博士后本人可申请下列项目,获批后可享受叠加资助经费。项目类型、主管部门、资助标准如下: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全国博管会,A类(博新计划):每人每年28万元(资助期为2年)+每人基金8万元;B类:每人每年18万元(资助期为2年);C类: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期为2年)。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管会,一档:每人10万元;二档:每人6万元;三档:每人4万元。香江学者计划,全国博管会,每人36万元人民币+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全国博管会,每人36万元人民币+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全国博管会,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博士后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每部专著平均约10万元。辽宁省“兴辽英才”博士后储备项目,辽宁省人社厅,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并留(来)辽工作人员,辽宁省给予30万元奖励。沈阳市青年后备人才支持,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博士、硕士、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16万元、8万元、4万元的综合补贴。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条件(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人员,沈阳市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最多资助2年。4. 业绩绩效: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可享受高水平成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