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 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以上岗位的,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74年3月以后出生)。
5. 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6. 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7.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8. 2025年毕业生(包括2025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最晚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无法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应聘资格。
9.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5年9月30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未按时提交者取消应聘资格,且只有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10.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5年3月。
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学校控制总量备案制职工,工资、福利等执行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