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优秀博士需具备以下条件和专业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 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招聘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5岁以下;
5. 根据个人学习工作经历、高水平代表性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估,分A、B、C、D、E五个档次
福利待遇:
根据博士要求和配偶的具体情况,帮助解决配偶工作,博士配偶年龄男需在45岁以下、女需在40岁以下。博士配偶需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要求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符合地方政府人事代理政策者,按人事代理人员安排;博士配偶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可按当年公开招聘政策和程序参加公开招聘。符合C档以上条件引进的博士,配偶需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按D档、E档条件引进的博士,配偶需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毕业生(要求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方可按人事代理人员安排。高层次人才由于个人原因离开学校,其经学校内部安排工作的配偶须同时离开学校;在特殊待遇期内离婚者,学校将解除经学校安排工作的配偶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