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 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硕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毕业)、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海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公立高校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全日制本科)、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全日制海外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海外院校全日制本科);
6. 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外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8. 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 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及研究方向具体判定;
10.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 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近5年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 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
9. 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 在近三年赤峰市人才引进过程中被列入拟引进对象后主动放弃人员(以拟录取公告为准);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计算机系统结构(081201、077501);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077503);计算机技术(085404);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77502、081202);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及以上取得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