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9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8.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9. 对于已申请2025年度上半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因时间结点原因导致不符合当时申请条件、但符合新增批次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新增批次项目;其他申请人不得在新增批次重复提交申请。
10. 已申请2025年度其它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不得在新增批次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福利待遇
01 国家资助
1. 资助强度:100 - 300万元
2. 资助期限:3年
02 学校配套
1. 聘用岗位:聘教授,按政策规定纳入事业编制,聘任至学校关键岗位,保证研究生招收指标。
2. 薪酬待遇:提供优厚年薪,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规定采取“一人一议”,具体待遇面议。
3. 住房待遇: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助,视实际情况配套校内周转房一套或项目执行期内租房补贴。
4. 科研经费:除国家、广东省配套经费外,提供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按政府支持经费1:1配套。
5. 团队建设:可自主聘用3 - 5名博士作为团队成员。
6. 其他保障:根据人才需要,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
7. 申报支持:学校人力资源部、科学技术部(重大项目办)为您提供政策咨询、申报准备、入职报到、落实待遇等一站式服务和全过程保障。学校和学院组织专家指导申报书撰写和修改。
03 地方政策
1. 享有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其在广州市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将由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办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可实现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购房、购车等人才公共服务“一网通办”。
3. 申请广州市博士和博士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实际工作地为广州的),可按参与竞价当月的均价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竞价低于当月竞价均价额度的按实际补贴。
如上述政府支持政策有调整,将按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