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行为规范;2.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3. 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应聘需要三班倒工作岗位者要求能承担夜班工作;4. 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不受理应聘: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2. 应聘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应聘材料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3. 录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