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博士研究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临床医学领域或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进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 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需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 本校毕业博士不能进入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
福利待遇
1. 在站待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上级资助:经学校推荐,在站期间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治区“天池英才”青年博士计划项目者,国家及自治区给予相应资助奖励(含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科研资助)。
3. 住宿条件:提供博士后专家公寓。
4. 科研支持: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科研启动经费。博士后可申报国家“博士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以及国家、自治区各类科研项目。
5. 学术交流支持:在站期间,支持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报销相关费用。
6. 其他福利:享受在编职工同等待遇,包括包括采暖补贴、职工体检、用餐补助、工会福利、子女入学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7. 博士后出站后可与我校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新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兑现相应层次待遇。
8. 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相关待遇根据各医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