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3日至2007年1月2日出生);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3日至2007年1月2日出生)。
5. 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教育背景和技能条件。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8.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 现役军人。
3.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 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福利待遇:
1. 根据高层次人才学术贡献、社会贡献等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一人一议、一事一议,最高可提供安家费300万元、科研经费1000万元,业绩丰厚者可直聘教授、副教授。
2. 符合岗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入职后前三年享受副高级职称相应的校内岗位和博士津贴,符合黑龙江省人才支持政策的高水平人才同时享受相关待遇。
3. 高水平人才配偶予以协助安排相应工作,学院提供过渡性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