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
2. 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含35岁,即未到36岁生日);
4.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发表过5分以上SCI者,年龄与获得博士学位年限可适当放宽。
福利待遇
1. 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待遇不低于每年30万元(税前);科研成果出色者再按医院规定给予科研奖励。我院参照同职级人员为博士后人员办理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险。
2. 享受房租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
3. 学院提供总额为50万元博士后研究启动经费;
4.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 - 3年,确因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可申请延长在站时间1 -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