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奉献精神。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4.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水平的学术造诣,能够胜任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
5.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本科、博士阶段所学专业与学校需求专业相同或相近。
6.不得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2)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军队文职人员报考前应按规定征得单位同意。
(3)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规定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需求专业:物理化学、分析化学、学科教学(化学)、药物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福利待遇: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相关待遇参照《青海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青师校字〔2023〕177号)执行。
3.其它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