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仔细,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应届或在职不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年;
3.副教授,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4.光学工程相关专业背景,承担本科教学(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实验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课程)与科研(光电器件和光电检测)工作,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
5.其中从事光电器件、光电传感器技术、光电检测、激光器等方面研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