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觉悟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教学和研发创新能力。
3. 已取得国内外正规高校博士学位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或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国内外正规高校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为准,留学经历查验护照记录。
4.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计算时间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5. 不属于以下情况:现役军人、在读的非 2025 年毕业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福利待遇
1. 博士研究生在单位服务期最低为 10 年。
2. 服务期内,原则上不批准引进博士提出的辞职、离职、脱产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申请。
3. 未满服务年限离职,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关事宜在引进协议中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