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进步,作风正派,有大局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单位安排。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副高级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急需紧缺专业及骨干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学历、专业要求:硕士研究生,神经外科,有神经介入资质优先。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开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参加公开考试的其他情形。
工作报酬:
1.与编制内职工同工同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临床岗位从事临床医生类工作的提供3万元安居补贴;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办理入编及给予20-60万元的安居补贴,1000-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有主持省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80万元;医院给硕士提供过渡性宿舍一年,博士提供过渡性住房两年(或申请贺州市人才公寓)等福利待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安排相关专业学科副主任及以上行政职务;博士研究生配偶随迁安置的,一次性给予配偶随迁安置费2万元。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入职,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购买五险一金,享受生活补助、带薪年休、工会福利、健康体检等,外出学习及进修的费用、读硕及读博的学费,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4.月工资的构成和标准: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政策的有关规定按照本院各级各类人员所在岗位工资标准发放,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医院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作标准。
6.各类工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7.绩效工资按照每年修订的《贺州市人民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核算办法》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