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心健康,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服从医院安排和调配,且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设定的资格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6.专业要求: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应聘岗位的。
8.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