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数:50人
招聘条件:
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为境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人才,其中,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应岗位的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与实践技能。
3.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学术造诣,并取得较好的创新性学术研究成果。
4.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及从事的研究方向与我校设置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薪酬待遇:
1.博士人才津贴每月8000元或提供校内三屋一厨人才公寓(建筑面积约为123 ㎡)免费住房1套(5年服务期满归属个人)。
2.博士人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提出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自然科学5-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1-5万元),在申请书中应明确提出拟完成的科研目标和任务。科研启动基金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后拨付。
3.入职后参照副教授职称工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经过考核特别优秀的可参照教授职称工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4.缴纳五险二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5.高额绩效奖金、节日福利、餐补、采暖津贴、免费班车、健康体检。
6.引进博士人才配偶根据自身条件以及学校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