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港澳台人员应聘按《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15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外籍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人才层次:
1.第一层次杰出人才: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杰出人才。
2.第二层次领军人才: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水平大学知名教授。或相当水平优秀人才。
3.第三层次拔尖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带领或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领域内先进水平能力的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青年项目及省部级拔尖人才等;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拔尖人才。或相当水平优秀人才。
4.第四层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A类: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并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取得其他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或成果转化及应用突出;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或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具有正式教学科研职位。或相当水平优秀人才。
(2)B类: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并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取得其他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或成果转化及应用突出;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青年学者。或相当水平优秀人才。
(3)其他属学校发展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按所聘岗位享受待遇,学校给予一定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5.第五层次青年博士:
(1)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
(2)A类:创新发展潜力大,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代表性成果,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具有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的能力;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急需紧缺,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相当水平人才。
(3)B类: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高水平代表性成果,一般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或有重要社会服务经历,具有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能力。或相当水平人才。
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引进人才按学校引进人才有关政策落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