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意愿;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必须符合引进计划公布的要求,引进计划中的“4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 5月 7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5 月 7日(含)以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专业方向:设计学、艺术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