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学历学位条件:应聘人员原则上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还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其他条件详见引才计划表;
3.年龄条件: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副高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达到《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副高职称或有企业行业经历者优先考虑;
6.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一人一议”;
7.服务期8年。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4)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9.专业要求:土木工程(0814)、土木水利(0859)、交通运输工程(0823)、水利工程(0815)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工程管理(1256)、机械工程(0802)、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软件工程(0835),电子信息(085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智能科学与技术(1405)。
引才待遇:
1.入事业编制;
2.引进待遇:面议,最高可达100万;
3.博士学位津贴:服务期内1500元/月,符合《新余学院博士特殊津贴调整认定暂行办法》中突出业绩条件的,可申请调整至3000元/月,调整后连续发放三年。服务期满后,参照学校当时引进博士的有关学位津贴的规定执行;
4.生活补贴:800元/月(新余市发放三年,以新余市政府最新文件为准);
5.提供周转性住房,免费居住3年;
6.科研启动经费:8-45万,经费使用按新余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7.未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签订协议后,按副高享受校内绩效工资;
8.配备工作电脑1台,博士工作间;
9.配偶可按有关政策随调或按学校规定安排工作;
10.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可在新余市任意择校(以新余市政府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