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博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历届博士年龄在应届毕业生年龄基础上放宽3岁。具有博士后或3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在应届毕业生年龄基础上放宽5岁。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特别优异或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