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业务精湛、治学严谨,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好的团队领导能力和合作意识,身体健康
学科需求:
1.美术学院
*课程与教学论(美术)、美术学
2.音乐学院
音乐学(教学法)、舞蹈学、音乐学(音乐教育学)、音乐学(钢琴)
3.设计学院
*设计艺术学(环境设计)、设计艺术学(工业设计)、*设计艺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艺术学(服装服饰设计)、动画
备注:*为紧缺学科、专业。
引进对象岗位类别及条件:
1.一类岗位
在相关学科领域享有国际、国内公认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学术造诣精深,取得重大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引领相关学科进入国际国内一流学科行列的高层次人才。
2.二类岗位
具有较好的学术发展基础和相当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公认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能带领本学科在其领域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3.三类岗位
在全国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具备相应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或具有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优秀人才。
4.四类岗位
国内高水平大学任职,学术水平高于其所在学科教授平均水平,或具有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人才。理工科类的应聘者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文社科类的应聘者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需具有正高级职称。
5.五类岗位
具有突出教学科研业绩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学术造诣的优秀学者。理工科类的应聘者原则上年龄在42岁以下,人文社科类的应聘者原则上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
6.六类岗位
紧缺专业教授,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理工科类的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48周岁。
7.七类岗位
取得博士学位的博士、博士后。其中理工科类的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38周岁,紧缺学科或业绩成果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8.师资博士后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引进待遇:
学校提供全方位、多样化保障及福利待遇和良好的科研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1.薪酬待遇:享受有竞争力的年薪、学校代表性科研成果奖励及其他绩效奖励;学校建立薪酬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待遇的竞争力。引进顶尖人才待遇可一事一议。
2.科研保障:根据对应岗位提供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畅通的岗位发展通道和一流的教学科研环境。同时,视人才的实际科研工作需要,提供办公条件、实验环境和设备支持。
3.优良的生活条件:提供人才及教师周转公寓,并享受丰厚的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4.岗位聘任:第六类、七类岗位优秀人才到校后可申请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独秀青年学者、年薪制。
5.职称认定:引进的博士后人员,按照广西有关政策,可申请认定副高级职称。
6.第一至第四类岗位人才配偶具有学士学位的,学校安置工作;第五类岗位紧缺学科人才配偶(具有硕士学位的,学校安置工作;具有学士学位的,学校推荐工作),非紧缺学科人才配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学校推荐工作。
7.引进人才子女可申请入读学校的附属学校。
8.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成果,学校可推荐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根据自治区政府文件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者,可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若入选各类人才项目,还可享受各类优厚的人才项目资助。首次来桂工作的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可按照政策申领自治区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如入选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还可以享受桂林市高层次人才有关津贴、购房补贴和个税奖励等人才补助。详见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