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
化学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轻工技术与工程类、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物理学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类、光学工程类、生物学类。
人才类别及引进条件:
1.A 类
教学科研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2.B 类
教学科研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3.C 类
教学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4.D 类
教学科研水平达到省级领先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5.E类
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F类
(1)F1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育人等方面取得较大影响力成果,具有良好的学术潜力的优秀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2)F2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学校师资缺口大、人才需求旺盛且引进难度大的紧缺学科博士,在教学科研育人等方面取得一定影响力成果,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7.人才团队
团队一般由5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其中团队带头人 1 人,年龄一般不超过 5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团队带头人应为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条件,团队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占60%以上。
引进待遇及保障:
1.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同时提供购房补助、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人才津贴等优厚条件。详情请咨询相关学院或学校人事处。
2.学校为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青年教师公寓,使用期限2年。若遇公寓紧缺,则提供2年的租房补贴,根据相应标准予以报销。
3.学校协助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或转学等有关事宜。
4.夫妻双方均属引进对象的,由学校支付的安家补助和租房补贴在享受较高待遇一方的引进政策外,另一方根据引进政策,享受一半的待遇。
5.学校按规定给予应邀来校面试的人才报销一趟来回差旅费用。
6.特殊人才及以整个团队引进的政策待遇,可采取协商的办法研究确定。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学校研究,可享受教授或副教授的奖励性绩效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