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费:
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全职到岗签订聘任合同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的 50%,其余 50%安家费从次年起分 5 年平均发放。第六层次人才全职到岗签订聘任合同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的 50%,在长治市购买住房后,凭本人购房发票发放其余安家费;或在学校服务满 6 年后,一次性支付其余安家费。
聘期薪酬:
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聘期内享受年薪,待遇中的年薪均为税前金额,不再享受学校普通教职工所享受的各类待遇。签订合同后,年薪中的 70%分为 12 个月按月发放,其余 30%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第六层次人才的薪酬按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按月发。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校内绩效按正高四级标准执行。
科研经费:
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由科技处负责并立项备案。
1.引进人才签订聘任合同后,三个月内须制定科研工作计划和详细经费使用预算,提交专家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科研经费总额的 6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其余 40%;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拔付剩余部分。
2.聘期内拔付的科研经费需在聘期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的经费,学校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引进人才因辞职、离职、调离学校或因校内工作调动而脱离原岗位者,经费使用未完部分由学校收回;使用科研费所购仪器设备、实验器材等交回学校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