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业绩突出的学术骨干。需要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理工类:
(1)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含青年、地区基金)、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权威学术期刊论文3篇。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权威学术期刊论文5篇。
(3)得到同行认可且被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重要成果。
2.人文社科类:
(1)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含青年、地区基金)、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3篇。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权威学术期刊论文1篇+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3篇。
(3)得到同行认可且被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重要成果
年龄要求:
1.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第三类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第四类学术骨干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第五类优秀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博士后(进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7周岁;
6.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审议同意后执行
薪酬待遇:
1.第三类学科带头人年薪20万元(税前)左右;
2.根据《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赣才字〔2024〕4号)规定,配偶符合上级部门上编条件的,学校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和上编手续,其他人才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的,根据专业特点及岗位需求,学校安排工作岗位(现为全额拨款事业编或公务员身份的配偶办理入编或人事代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