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学科带头人
学术造诣较高,已取得较大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在省内外学术影响广泛,引领相关学科进入省级一流学科行列的省域拔尖人才,满足江西省级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D类人才条件,并在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理工类: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不含地区和青年项目),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顶级学术期刊1篇+权威学术期刊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不含地区和青年项目),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权威学术期刊1篇+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2篇。
2.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在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
3.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其他排名前二);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其他排名前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第二等次以上(第一等次排名前二,第二等次排名第一)。
4.得到同行认可且被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重要成果
年龄要求:
1.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第三类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第四类学术骨干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第五类优秀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博士后(进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7周岁;
6.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审议同意后执行
薪酬待遇:
1.第三类学科带头人年薪40万元(税前)左右;
2.根据《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赣才字〔2024〕4号)规定,配偶符合上级部门上编条件的,学校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和上编手续,其他人才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的,根据专业特点及岗位需求,学校安排工作岗位(现为全额拨款事业编或公务员身份的配偶办理入编或人事代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