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第二类 领军人才A类: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且已取得重大突破和标志性原创成果,在国内外学术影响广泛且人才培养卓有成效,能引领我校相关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满足江西省级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B类人才条件。
2.第二类 领军人才B类: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已取得较重大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在国内学术影响较广泛,能够引领相关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行列的省部级领军人才,满足江西省级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C类人才条件,或在《Nature》、《Science》、《Cell》主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年龄要求:
1.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第三类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第四类学术骨干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第五类优秀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博士后(进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7周岁;
6.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审议同意后执行
薪酬待遇:
1.第二类领军人才A类年薪不低于100万元(税前)、B类年薪不低于80万元(税前)
2.根据《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赣才字〔2024〕4号)规定,配偶符合上级部门上编条件的,学校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和上编手续,其他人才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的,根据专业特点及岗位需求,学校安排工作岗位(现为全额拨款事业编或公务员身份的配偶办理入编或人事代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