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站简介:
学校自1985年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来,现已建有18个博士后流动站,分别是矿业工程、电气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质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在2020年度全国博士后综合工作中,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获得“优秀”等级,其他参评流动站均获“良好”等级,综合评估优良率100%。
任职要求:
经学校同意,作为学校后备师资培养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并在我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具有良好的学术品德,身体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行健博士后、师资博士后、全职博士后和境外博士后申请首站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入站时未到33周岁生日)。其他类型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入站时未到36周岁生日);
4.近3年,理工类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文管类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已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的论文、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5.本校毕业的博士首站不能申请进入学校同一学科的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原则上不能由攻读博士学位的指导老师担任。国家级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可不受此限制;
6.非首次入站的博士后,前期出站考核应为合格等次以上;
7.国家和地方政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福利待遇:
学校提供薪资每年20万(税前,包含需博士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70%按月发放,20%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余部分出站考核合格后集中发放;合作导师、流动站和所在单位可另外提供薪资待遇。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给师资博士后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相关基数参照专任教师十级岗位标准执行。需个人缴纳的部分从个人薪资中扣缴,需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另行支付。学术背景优秀(世界排名前200的知名高校)博士毕业生来校做博士后的,学校另给予3万元补贴(报到后年底考核合格后支付)。入选国家资助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江苏省卓越博士后等项目资助的,国家、江苏省拨付的资助待遇与学校待遇叠加享受。在站期间,可申请使用学校博士后公寓,子女入托入学、申报各类项目、高水平成果奖励、使用实验设备等方面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同等对待。可参加工会组织,享受会员有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