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
4.能够全脱产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福利待遇:
1.浙江生活补助30万,基础薪酬≥30万,导师津贴≥12万,安家费2万,租房补贴4.8万,保险、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11.2万,合计≥90万。
注:
1.上表为全职博士后在站2年期间待遇;
2.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后人员各类保险按外事规定办理;
3.若省财政调整生活补助标准,则随之调整。
4.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奖励可按学校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享受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