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专业方向: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皮肤病与性病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口腔医学、基础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原生物学)、药学(药剂学、药理学)、中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卫生毒理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2.具有博士学位,学校紧缺专业,且近5年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论文不含共同第一作者):
(1)理工科:按论文发表前一年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升级版),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一区期刊上发表正刊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二区期刊上发表正刊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2)哲学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SSCI、A&HCI收录正刊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3)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和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4)所主持的纵向科技项目经费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入选自治区人才计划项目(含广西高校卓越学者)。
以论文为业绩成果申请高层次人才,须提交关于研究成果先进性、科学性、应用性等方面学术水平评价的国内外知名同行专家推荐信。
3.以上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福利待遇(万元,税前):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8年服务期120,5年服务期60;
2.科研启动费:8年服务期90(哲社60),5年服务期45(哲社9);
3.指标考核期内特殊津贴/年:8年服务期25,5年服务期25;
4.对于特别优秀的博士,每具备下列1项条件,可增加安家费(含购房补贴)税前5万元,引进人才服务期为3年的最高增加不超过税前5万元,引进人才服务期为5-8年的最高增加不超过税前10万元:
(1)国内一流高校、国家一流学科、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或水平相当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
(2)近5年内主持并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3)近5年内获得1项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不限,以证书为准),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第1);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每项成果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成果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独著、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以检索证明为准,分区标准执行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升级版)标准);
(6)指导博士毕业一届及以上的博士生导师。
5.服务期为5年的医学类人才与海内外优秀博士,聘期内,具备下列1项条件,可申请享受服务期为8年的标准待遇:
(1)以广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新增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人员排名第一);
(2)入选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团队负责人);
(3)进校科研经费,理工医类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非理工医类不少于人民币250万元;
(4)以广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新增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1项;
6.注:应聘博士对服务期等有特殊要求的,采取灵活方式,按一事一议办理;
7.其他说明:
(1)安家费(含购房补贴)包含柳州市人才新政安家费(含购房补贴,税后)和校内安家费(含购房补贴,税前)。在柳新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可按柳州市人才新政享受购房补贴。凭在柳州市区内的购房合同,根据个人申请可一次性预借支校内安家费(含购房补贴)的70%;
(2)全职引进,无非升即走;
(3)未取得副高级职称者,学校给予享受副高级职称相关待遇3年;
(4)博士后出站,业绩达到相应职称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5)到我校附属医院工作的博士,可根据附属医院政策,增加安家费(含购房补贴)税前10-30万元;
(6)满足相应条件者,可直接申请相应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7)引进人才子女可优先入读广西科技大学幼儿园,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入学问题;
(8)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多劳多得,上不封顶;
(9)符合相应条件者,可协助申请柳州市人才新政生活补贴(2.4万元/年,2年)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