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
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博士后经历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省部级(含)以上人才称号或紧缺岗位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8.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0.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1.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并经用人部门(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2.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注释:
1.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博士后经历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省部级(含)以上人才称号或紧缺岗位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海外高校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国际企业、机构中的相当水平职务参照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政策执行;
3.年龄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工作开始的第一天;
4.享受博士后年龄政策的应聘人员需要在入职我校前出站(国外博士后入职我校前需在原单位离职);
5.主要学生干部: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校、院级团委学生兼职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等,任职时间须连续半年以上;
6.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7.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