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师德品质和职业精神,身心健康;
(2)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学科研究方向: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引进对象
(1)杰出人才: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突出的学术成果。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外领先,能负责本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带领学科专业梯队成员进行前沿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待遇等级:1、2、3级)
(2)拔尖人才: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获得较高成就,具有本学科专业扎实的专门知识,前瞻的学术视野,具有较强的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待遇等级:4、5级)
(3)优秀青年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符合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和紧缺急需专业建设需求,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和科研能力。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待遇等级:5、6、7级)
(4)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实施经验,能够在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专业技术水准在所从事的领域中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要求。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待遇等级:6、7级)
(5)团队:团队学科领域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布局规划需要,团队带头人原则上为第一类别杰出人才。团队成员之间应具有长期合作的基础,一般由3-5人组成,团队其他成员符合人才引进7级及以上标准。(待遇等级:面议)
三、人才待遇
按照学校人事处公布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