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含)以后;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化学及相关学科;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6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福利待遇:
1. 聘为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教授(正高级,事业编制),享受高质量发展绩效;
2. 提供启动经费支持(含国家配套);
3. 提供科研办公用房;
4. 提供事业编制团队助手名额和单独博士招生指标;
5. 提供周转房或相应租房补贴;
6. 安排配偶工作和优先推荐子女入学;
7. 提供相应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