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无不得应聘情形;2.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高,取得同行公认重大成就,符合重点学科发展需要;3.年龄一般5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任职于国家级学术机构或组织、担任哲学社会科学国家一级学会副会长以上职务、担任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学术成就且有重要影响。
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共党史党建学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1.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2.协助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3.安排过渡住房,提供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待遇具体面议);4.符合条件可进入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工程相关团队;5.符合条件可聘任为党校名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