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5.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6.因师德失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1.领军人才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国内有显著学术影响,能带领和促进学校相关学科专业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已经具有一支成熟的科学研究团队。
2.拔尖人才
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并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能较快提升学校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可以快速建立并领导一支成熟的科学研究团队。
3.卓越人才
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学术水平在省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已取得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能较快提升学校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组建和培养一支优秀研究团队的能力。
4.优秀青年人才
全职引进在本学科或领域获得较高成就和同行专家认可,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按业绩成果分为A、B、C三类。
5.优秀高技能人才
全职引进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技能人才:
(1)掌握先进核心技术的大中型企业(工厂)技术带头人;在专业行业领域的科研、技术创新方面等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人才;
(2)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
(3)直接培养出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专家、教练员(须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名单);
(4)两次或以上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的主教练员;
(5)具有丰富行业经验,适应职业院校专业开发、教学实训、竞赛集训所需的全国行业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6)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或培养出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级比赛前八名、亚洲、全国比赛前三名获得者的教练员。
研究方向:
0101哲学(一级学科)、02经济学(学科门类)、0301法学(一级学科)、0302政治学(一级学科)、0303社会学(一级学科)、0304民族学(一级学科)、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0351法律(专业学位)、0352社会工作、04教育学(学科门类)、05文学(学科门类)、06历史学(学科门类)、07理学(学科门类)、08工学(学科门类)、11军事学(学科门类)、12管理学(学科门类)、13艺术学(学科门类)。
福利待遇:
(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管理,执行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并申报评定为云南开放大学高层次人才的,根据人才类别情况享有相应激励政策待遇。
(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以成果和对学校的贡献为导向,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报酬,按“一人一案”原则协商确定,待遇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根据引进人才的特长,双方商定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报酬,按月或按年分批预付部分酬金,最后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发放剩余报酬。
2.对于按实际到校工作时间和成果确定劳务酬金的高层次人才,双方商定每年(或每月)到校工作时长,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参照全职引进人才类别层次确定报酬,按月或按年分批预付部分酬金,最后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发放剩余报酬。
3.柔性引进团队助力学校科研工作,由双方约定团队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学校需提供的科研平台,并根据团队申报的各级各类项目,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支付科研工作人员劳务酬金,学校不单独支付个人报酬。
符合云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有关规定条件的人才,同时享受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项目经费的,在学校工作生活期间所需经费优先从相关项目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