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年龄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3岁。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2项。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含课题)2项以上。
2.近五年累计到位科研经费理工科4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100万元。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6篇及以上。
4.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6件以上。
5.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本人排前3名),或二等奖(本人排第2名),或三等奖(本人排第1名)。
6.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近五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排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名第2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本人排名第1名)。
研究方向:
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专业
福利待遇:
预计待遇:
博士A岗可内聘副教授,期限为3年;安家费、购房补贴3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博士津贴3000元/月,引进人才可按照省市政策要求申报相应的人才项目补贴。
说明:
1.满足以上A、B、C岗招聘条件的以事业编制方式聘用(应按照相关公开招聘规定执行),不满足上述A、B、C岗招聘条件,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的博士,可以聘任制方式聘用。
2.夫妻双方均具有博士学位,且均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全额享受相应类别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均可申报省市人才项目。
3.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立项管理。
4.同时符合多个类别条件的引进人才,按最高的一项为准。
5.本市工作并已有住房人才,不再发放购房补贴,按照博士正高20万元、博士副高15万元、博士(后)10万元(均为税前)发放安家费。
6.高端人才的配偶,对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配偶安置政策的予以安排;对博士A岗博士引进的人才配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工作安排方式;其他博士岗位人才配偶原则上不予安排。配偶身份以结婚证为依据确认。
7.学校对引进人才可提供1年免租过渡房,房源有限,可根据需要提出用房申请,用房周期满1年后,可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房产管理规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公有过渡房管理细则》等文件管理要求提出续租申请或退回住房。房源不足的提供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