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硕士及以上,40周岁以下。专业要求:(1)护理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2)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临床医学、老年学、康复学等相关专业;(3)美容医学、美容护理、皮肤美容学、美妆设计、药理学、美容艺术管理、美容设计等相关专业。熟悉和掌握职业教育理念,能胜任职业教育教学要求,具有三年及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有本科高校教学、科研经验或指导相关专业竞赛并获奖者,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有行业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通用要求: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3.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5.应聘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
研究方向:
护理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公共卫生预防医学、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学、美容医学、美容护理、皮肤美容学、美妆设计、药理学、美容艺术管理、美容设计
福利待遇:
相关待遇: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