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五)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有5年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含城乡规划)设计及研究工作经历,在城乡规划甲级资质设计单位担任过技术负责人。
2.具有高级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具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
4.其他条件详见简章。
研究方向:
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城乡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