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政治过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分配、吃苦耐劳且有全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现役军人及在读高校学生;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35周岁(及)以下,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须为注册或已注册为精神卫生专业
研究方向: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2个月,薪资参照本医院所属岗位薪酬制度执行;
(二)福利:缴纳五险一金+体检(每年1次);
(三)食宿:按照正式员工标准充卡自费、住宿自理(日常工作需考虑从市区坐通勤车上下班/自行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