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好的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
(四)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持有远洋渔业一级船长或商船甲一船长有效适任证书,船长资历不少于18个月;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SOLAS、MARPOL、STCW等国际公约及国内相关船舶法规;有渔业船舶工作经验者优先;具备解决技术难题和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英语进行日常口语交流;有能力胜任黄海所各调查船船长职务
研究方向:
航海技术(500301、300301、081803K)及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一)人才待遇
1.“院优博人才”,聘期5年,聘用副研究员三级岗位(七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单位提供科研基金40万元;聘期考核合格后,聘用副研究员二级岗位(六级)并纳入单位职称、岗位正常序列管理,副研究员资格自首聘时间认定。
2.“所优博人才”,聘期3年,享受3-6万元/年的岗位补助,其中交叉新兴学科(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以及声、光、电等专业)岗位补助可放宽至10万元/年。
3.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可选择先进入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年薪不低于18万元(含青岛市博士后生活资助),出站后直接留所,可享受聚青资助25万元。
4.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录用后可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享受山东省、青岛市人才引进待遇政策。
(二)生活补贴
1.单位设有食堂,为职工提供午餐补贴;为远距离上下班职工提供交通费补贴;为单身职工提供宿舍,为已婚职工提供5年低租金周转房(市区90平米套二公寓,前五年租金800元/月,同类房屋出租价格为2500元/月);协助安排职工子女幼儿园、小学入学。
2.符合条件的新职工可按青岛市政策享受36个月住房补贴(博士每月1200元,硕士每月800元,本科每月500元);出站博士后来所工作可享受青岛市安家补贴25万元。
(三)青岛市奖励性政策
对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获选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创新项目基地)博士后,从获批或入选当月起,每月加发2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对入选全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荣誉称号的,或获评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个人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基地)博士后,从入选或获评当月起,每月加发6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对博士后承担的创新项目,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按照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排名前20%的资助标准提高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