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拔尖人才
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国家新世纪“百千才工程”人选、“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海外);国家重点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与上述水平相当的拔尖人才。
研究方向:
化学、药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等相关学科专业
福利待遇:
拔尖人才
采取“一事一议”协商引进。
安家费:100万元-200万元。
个人年薪:60万元-100万元,或按学校常规薪资标准执行。
科研与团队建设经费:150万元-300万元。
支持服务
学校的支持服务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府配套支持保障政策。
为高端特殊或急需紧缺人才,“一事一议”提供特殊支持保障。
支持紧缺且业绩突出的人才,符合条件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职称评审。
支持第四类及以上人才组建科研团队,符合政策可拥有相当于学院的引人、用人、聘任自主权。
支持第五类A档及以上人才成为博士生导师,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博士生招生计划。
帮助第五类B档及以上人才解决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配偶硕士学位可校聘安排,有行政事业身份且符合规定可调入)。
建立服务保障体系,第五类A档及以上人才实行校领导联系服务制度。
支持引进人才到战略合作企业兼职、挂职等,促进产学研融合。
用人单位的支持服务
制定引进细则,明确符合学科特点的引进条件,备案后执行。
对重点学科、紧缺专业且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可调整条件待遇或执行柔性引进办法。
为引进人才解决科研用房及配套设施,优先将所需先进技术仪器列入设备采购储备库。
统筹学科建设等经费,额外提供科研启动费等配套支持。
将第五类人才纳入教学(科研或学科)团队培养。
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办理研究生导师聘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