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学校专业建设需要,在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具备教学和科研发展潜质。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2025年12月3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研究方向:
基础医学学科(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医学学科(全科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急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中医学学科(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学科(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学科(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护理、生物学学科、生物医学
福利待遇:
(一)采用“一人一策、一人一议”的方式。学校根据人才需求状况、人才所属类别以及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情况,动态研究确定引进费。符合引进费发放条件者,其引进费用支付、工作任务、考核标准等将在人才服务协议中明确。
(二)校内待遇原则上按照引进人才的职称对应确定,按照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