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应聘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
1、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具有数据管理与分析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善于沟通交流,表达能力强。
2、博士,35周岁以下。工科类专业。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期间有参与国自然、省级及以上平台、省级及以上科研获奖申报撰写经历,并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善于沟通交流,表达能力强。团结协作精神好。具有产教融合工作经历者优先。
研究方向:
数据管理与分析
福利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