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应聘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具备党务或思政工作经历,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具有三年及以上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业绩突出者,或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项,可适当突破条件。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具有三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业绩突出者,或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项,可适当突破条件。
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具有心理疏导相关证书及工作经验,熟悉文体活动组织筹备等工作,且善于沟通交流,具有一定的英语口语对话基础。
研究方向:
党务或思政方向
福利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