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应聘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
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
1.具备五年以上高校工作教学管理、教学工作辅助相关工作经验;熟悉高校招生业务工作流程;具有较强的社交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具备五年以上高校相关工作经验。熟悉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流程;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能力等;熟悉职业教育合作交流项目(如一带一路、援边援疆等)。
3.热爱继续教育培训事业,熟悉各类培训相关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亲和力和沟通能力,能快速建立客户信任和学员信任,能独立开展培训市场调研、制定课程计划安排等工作。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业绩突出,或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表彰、获奖,可适当突破条件。
研究方向:
继续教育培训
福利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