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引进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要求及技能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
(七)其他说明:博士、正高和副高职称人员职称证书专业与拟录用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
(八)符合岗位其他要求。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的时间计算,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公开引进的发布公告之日为截止日期。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麻醉学
福利待遇:
(一)基本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差额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二)人才综合保障
1.申请对象
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可申请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租房补助、人才公寓;四类人才可享受人才公寓。
2.补助标准
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4000元/月;正高级职称4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000元/月。补助时间为5年。
购房补助。来朔工作后首次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住宅)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助:博士研究生15万、正高级职称15万、副高级职称10万。补助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申请购房补助的,需在朔工作满2年。
租房补助。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正高级职称1000元/月;副高级职称800元/月。补助时间为2年。
人才公寓。统一装修,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
租房补助与人才公寓二选一,租房补助和人才公寓不与购房补贴同时期享受。
所有人才待遇按照《朔州市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执行。
(三)待遇发放及人才管理办法
1.待遇发放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多种待遇领取条件的,按最高待遇领取,不重复享受。
2.人才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调离医院或解聘的,应按以下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起始时间以入职时间为准),聘用人员服务期内不得离职,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如个人违约,应予以解聘,并全额返还本人已领取的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租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