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职务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犯罪,行政处分记录。
优秀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
近10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的2条:
1.在我校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D级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不低于8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机关内参刊物上发表至少两篇资政建议,或相关决策建议至少两次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领导批示;
2.自然科学类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150万元,人文社科类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15万;
3.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4.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5.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某领域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就。
研究方向:
法学
福利待遇:
年薪35w-40w
科研业务费
人文社科8w
经济管理10w
自然科学15w
安家费30w到7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