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4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3.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学科要求。
5.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工作的心理和体能素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在所研究领域内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开创性成果、突出的学术贡献,在国内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引领学校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研究方向:
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诉讼法学等;管理类/计算机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或工作背景)
福利待遇:
杰出人才:安家费(万元):面议;科研启动经费(万元):面议;其他待遇:面议
2.全职入校工作给予河北省事业单位编制。
3.符合我校年薪制申报条件可享受年薪制待遇。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派出海外进修。
5.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中小学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