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博士学位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学术背景;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
1.已取得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2.已办理完毕博士后出站手续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3.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符合实验室招聘岗位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方向:
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核科学与技术、纺织科学与技术
福利待遇:
待遇保障
聘用人员纳入平顶山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服务期5年,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验室将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水平,提供有竞争力的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住房补贴等支持政策(具体面议),并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和工作环境。具体如下:
(一)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博士研究生综合年薪25万-30万,享受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计50万。特别优秀者薪酬待遇一事一议。入职的博士研究生办理事业编制。
(二)提供科研经费支持
支持新入职的科研人员加入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给予科研经费保障。